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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解析之一:自己或自己父母出钱,写双方名的房产如何处理?

 

婚姻是家庭和社会的总开关,是子女成长、成才的基石。婚姻会涉及到经济、人事等多种问题,好的婚姻需要精心经营,但是更多的人在婚姻中,因为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导致极大的不和谐。

从理财师的角度来看,这明显是因为婚前双方在财务上没有计划而导致的。与其婚前狮子大开口导致婚姻泡汤,或是忍气吞声而未来无所保障,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婚姻财务规划来解决。笔者以实际案例来做系列解析,如果没有有效的婚姻财务规划,则一旦婚姻出现问题,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第一期我们讨论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婚前自己或自己父母出钱,写双方名的房产如何处理?

答:自己出钱,写双方名,可以视为对方的赠与,父母出钱,写双方名,可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律条文: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案例:

2010年,27岁的唐明决定与女友刘丽结婚,于是唐明父母答应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

同年8月,唐明父母出资,在汉口解放大道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给儿子。经过与刘丽商量,唐明将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随后,小两口一起搬了进去,并开始准备婚事。

结婚不久,唐明突然移情别恋,并出轨,导致两人离婚。于是,唐明父母要求刘丽将房子还给儿子。刘丽认为,房子有自己的名字,房产应属两人共同所有。且唐明对不起自己,如果房产要分割,需对半平分,或者至少应该给她补偿。

经多次沟通无果,12月,唐明以刘丽其告上法庭。他认为,虽然房子是两人名字,但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所买,与刘丽毫无关系。

承办法官认为,结婚之前,将所有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双方意思明确的法律行为,并无不当得利所常见的疏忽大意或意外情况等发生原因,双方的赠与行为有效,且房屋已办理相关房屋登记因此,上述房产为唐明、刘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抓紧在婚前规划好家庭的未来财产,婚姻财务规划并不像大家印象里的认识那样,是男方保护自己,剥削女方的利器。只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等原则,夫妻之间是肯定能够找到对双方都有保障的协议安排方式的。不但房产可以如此,婚前的其他财产,婚后的双方所得,都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约定,同时降低双方的不确定性。中国有句古话:先小人后君子。好的财务规划,是可以让人生更幸福的。

(作者:向霞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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