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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离婚”也上税!考虑移民美国的高净值人士知道吗?[20151027独立理财师每日理财观点]

 

独立理财师网的合作涉外财富管理顾问律师团队,王昊律师领导的瑞银法律团队专题分享。

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最新规定,对于那些放弃美国国籍的人士,如果他们向美国公民赠与礼物或财产,那么接受人将需要缴纳美国赠与税及遗产税。

该新规定事实上是源于2008年通过的《英雄收入援助及税收减免法案》。 该法案引入了两条新的税收规定:一是对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的人征收离境税;二是对“弃国者”赠与美国人的礼物征收赠与税。

离境税,即第877条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09年生效;但第2801条款关于赠与暨遗产税的规定直到现在才被制定并开始实施。

美国现行的遗产及赠与税的规定是:首先,对于外国居民赠与美国人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在美国境外,则免征税;如果这些财产是具有高价值的财产,则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但无须缴税;不过在2801条款实施后,即使捐赠者或是死者在放弃美国身份时已经缴纳了离境税,也同时要缴纳赠与税及遗产税。其次,如果赠与对象是身为美国居民的配偶或是慈善机构,也是免征税的;但人寿保险的收益仍需要缴税。

赠与税及遗产税条例的实施很可能是因为近年来放弃美国身份的人数递增---到去年已经上升至3415人。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放弃美国身份则主要是由于2010年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实施后,美国政府开始严格执行征税行为,以及2009年美国司法部对瑞士银行帮助美国纳税人避税行为的严厉打击。很多放弃美国身份的人其实并无与美国有太多关系,因此不想自己被列入全球征税的范围。

由于这项新规定不具有溯及效力,因此征收对象只包括那些在2008617日以后放弃美国身份的人士。

此次放弃美国身份的大潮已经促使美国政府将放弃身份的费用提高至五倍。

作者为瑞银律师事务所的王昊律师建议,无论是对于准备获取美国身份还是放弃美国身份的人士,都需要尽早向专业人士咨询,提前对资产做出安排,以达到合理规划资产,避免资产缩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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