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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和传承

传承规划是富人的专利吗?中产阶级该不该考虑?

 

当下,建国初期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婴儿潮”一代正在逐步老去。这一代人中,既有搭上改革开放东风,切实富起来的一批人,更有无数兢兢业业工作,现在小有资产的城市中产阶级家庭。

从前,我们经常看到新闻上说,某某富豪财产顺利传承,某某富豪子孙争产,闹上法庭之类。比如前两天笔者写的文章《从霍英东儿子争产案,看看信托也敌不过的人性》,亲生兄弟也会为钱反目。难道说,传承的问题只有富人才有,普通中产家庭就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传承规划到底是什么。

财富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的时候,通过制定遗产分配方案,选择合适的遗产管理工具,将自己拥有或控制的各种遗产或负债进行安排,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家庭财产的代际相传或安全让渡等特定目标。

传承规划的目的,即在自身去世后,最有效、最精准、最便利的将财产传承给自己指定的继承人。

在传承过程中,如果不提前规划,那么需要进行传承的人会面对以下几个难题:

第一,不做规划,对于家庭关系复杂的家庭,可能面临无法精准的将财产传承给指定继承人的问题。

因为,不做事先规划的话,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中,每个继承人分得的份额是相等的。凭借法定继承,无法保证传承按照你的意志来进行。

第二,根据2010年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遗产税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达50%

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也要计税,免征额只有20万元,最高税率50%。不做出高效的传承规划,未来你的遗产可能只有一半能到得了继承人的手中。

换句话说,就算你不是富人,也很可能要面对遗产税。要把辛辛苦苦一辈子赚的钱全额传承给下一代,不做规划是不可能完成的

第三,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中,不进行提前规划的话,很多遗产在继承过程中,会令继承人处于非常麻烦和尴尬的困境中。如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时会遇到的奇葩证明困境;继承人较多,无法达成共识时,部分继承人不配合完成继承权公证的麻烦等。

一般你最希望继承自己遗产的人,也是你最亲近的人。这些麻烦事,如果不提前规划,会令这样的人非常烦恼。

传承规划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三个问题。因此,要问中产阶级需要不需要传承规划,只需要问自己,财产有否超过20万元?有没有不把财产在所有继承人中等分的想法?如果有让自己最亲近的人继承财产的时候,不面临尴尬处境的办法,你要不要去做?

如果答案是确定的,那中产阶级也是有必要进行传承规划的。

虽然传承规划不是富人的专利,但是传承规划的工具,有一些是富人的专利。比如信托和移民等,就不是非常适合中产阶级。

适合中产阶级的传承规划工具,主要有遗嘱+保单的方式。

第一,遗嘱。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可以将财富传承给指定继承人,这避开了法定继承的麻烦。

通过遗嘱,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指定后位继承人或补充继承人、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金额、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设置附加义务、指定遗嘱执行人。这种方式相当灵活。

但是,遗嘱不是万能的。遗嘱继承无法实现对继承人的支出约束,可能造成被继承财产被快速挥霍;遗嘱继承将面临巨额遗产税的财务负担;也无法实现家庭财富与企业资产的有效分离。这意味着,单凭遗嘱,很难达到传承规划要求的高效性。而遗嘱继承也可能会发生纠纷,主要是遗嘱本身可能存在争议,主要涉及遗嘱法律效力问题、遗嘱真伪等方面。考虑到还有继承权公证等麻烦事,单凭遗嘱也很难实现传承规划要求的便利性。

因此,遗嘱作为整个传承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还需辅以其他工具进行。此外,立遗嘱的过程比较专业,需要对于继承法和实务有深入了解,一般需选择专业人士辅助进行。

第二,保险。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优势也较为突出,保险能比较充分的实现财富所有人的传承意图,传承人可以决定传承时间、传承对象,被继承财富不会被家族外人窃取;资产转移至受益人名下,不提供公开查询,有利于保护隐私;避免遗产税和其他资产方式留存的税,实现合法避税目的;约束了受益人对财富的实际支配权,定期支取,实现有效传承。

当然,保险在财富传承中同样有其局限性。保险比较适于现金类资产的传承,而其他类型资产,难以通过保险进行传承。

保险规划同样非常专业,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否则将事倍功半。

此外,如果目的仅仅是规避遗产税,还可以尽早有计划地通过赠与等方式将财产移交给继承人。

在遗产税和赠与税开征前,可以有计划地通过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不过,按照当前的遗产税草案,“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也属于缴纳遗产税的财产范畴。而人又很难预期自己的确切寿命,故此这个时间难以掌控。

此外,如果受赠的儿女还未成年或是已成年但是社会阅历仍然不足,这当中仍然会有许多变数。还有很多老人担心提前把资产交给孩子,会导致自身赡养出现子女不孝等风险,这都会影响这种方案的使用。

再者,一般赠与税与遗产税是同时开征的,而且赠予税税率与遗产税税率差得不会太多,一般来说赠与税细则里面会规定每年可以有多少的免税赠与额。这也会限制纳税义务人通过此种方式进行规划的空间。

各种不同的方式均有其优点,也有其局限之处。综合使用这些工具,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有效规划,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表现。这种需求,在未来会越来越多见。理财师有必要在这方面进行相应的学习,以便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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