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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

聊城辱母杀人案,当老赖遇上黑社会,倒霉的却是棒小伙

 

发端于去年4月的事情,却在今年因为《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而传的沸沸扬扬。去年4月,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受到11名催债人围攻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今年2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关于法理方面的讨论,这两天我们在朋友圈已经看到了很多。作为理财师,我们更该关注的是这件事情发生的根源——民间借贷。

 

当下的民间借贷,似乎已经进入了一种怪圈。因为经济不景气,所以借钱的人还不上钱的可能越来越大。这样,为了弥补这种信用风险,出借人要收取的利息越来越高。利息越高就越还不上,越还不上利息就越高。这种怪圈愈演愈烈之后,民间借贷目前已经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由于催款的难度,就出现了“催收”这个新行业。这就给民间借贷又蒙上了一层“黑社会”的面纱。这次的于欢案件,就和这几件事情脱不开干系。

我们解析一下这个案件的根由。

首先是看看这笔债是怎么欠下的。

被辱的母亲,也就是借款人,名字叫苏银霞。她是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人代表。这家公司主要销售制造无缝钢管用各种规格、多种材质圆钢,注册资本1亿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在钢贸企业里虽然算不上大,但是应该也是一家中等规模的企业了。

不过,钢贸这个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一单生意所需的资金,需要放大三四倍的资金量来支撑。也就是说,这个行业完全靠融资来支撑。

苏银霞最开始是靠银行来支撑资金的资金链的。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可以查到,她至少与两家银行有资金往来,浦发银行聊城分行和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先后起诉源大工贸。浦发银行已经胜诉,源大工贸需还本息合计808.25万元。而润昌农商行起诉源大工贸,要求冻结其财产。

当陷入这种纠纷后,银行这条路就再也不通了。要是再想融资,就得找其他的渠道。

 

苏银霞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然而,她的信用真的好吗?

我们来看看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王华君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节选其中被告的辩护理由:“被告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于西明主要辩称,借款协议是被告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与苏银霞于201532日签的,但三被告均没有收到过原告主张的借款100万元,被告于西明并不参与被告公司的事情。当时被告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缺少资金,就找到了案外人王国光,让他帮着借款,向谁借款被告也不知道,后王国光要求被告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款协议,当时借条上只有借款数额100万元和借款期限,其他什么都没有,就让被告盖章、签字,对借款协议中的借款主体是被告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和苏银霞没有异议,但后来借款没有借成,被告没有收到原告提供的借款,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

明明借了钱却说没借钱,抵赖的理由令人大开眼界。虽然法院判处被告败诉,抵赖并未成功,但是从这就可以看出其信用有极大问题。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显示,苏银霞已被三次列入这一“黑名单”。在上了这个黑名单后,基本在正常的融资渠道(朋友、银行、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就不会再融的到钱了。谁敢把钱借给这种“老赖”?

于是苏银霞只能转向涉黑的高利贷。这也是苏银霞被非法催收的根源。

 

当然,苏银霞不能因为欠钱不还就该遭到侮辱。而于欢在这件事情里愤然出手,换成其他有血性的男子也会这么做。于欢案我们姑且不谈,我们还是来分析这场民间借贷事件。

苏银霞已经别无选择了吗?我们没有看到源大工贸的报表,但是按照常理分析,起码源大工贸不会是资不抵债。而且11年开始,钢贸行业一直处于资金链紧张的状态,14年集中在行业内爆发了很多场大案。如果实在支撑不住,完全可以结束公司,结清之前欠银行和其他人的债务。选择借款不还,是拿别人的钱赌钢贸行业的拐点到来,而一而再再而三这么做,和赌徒输红了眼有何区别?赌徒还是押自家的东西,苏银霞却押的是别人的东西,在这个事情里,苏银霞不是白莲花。于欢值得同情,而苏银霞不值得同情。

在当下,苏银霞们,在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中占了很大一部分。民间借贷之所以陷入怪圈,和她这样的“老赖”密不可分。最终,必然会导致借贷双方的风险都大到不能接受,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消失,只剩下涉黑的“高利贷”。

 

作为理财师,如果你的客户对当前金融产品的收益率表示不满,而告知你打算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收取高利息,请将苏银霞的故事讲给他听。其实,现在尤其在三四线城市,由于信息不通畅,人们普遍对于风险的认识不足。被过高的收益诱惑,最后钱拿不回来,这种事情比比皆是。201586日,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些人会说:向我借款的是我最好的朋友,他不会不还钱的。其实,这也非常难说,有的时候,你对你朋友的认识未必是正确的,而凡是拿金钱考验人性的,基本输面居大。一定要借的话,根据资产配置的原则,要分散风险,投资于高风险品种的资金比例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之下。要做到即使这笔钱完全亏损,自己的生活也能不受影响才行。

 

于欢可悯,苏银霞可恨,涉黑的放款人也不是好人。在这个事件里,没有白莲花。放款人的后台吴学占已经被捕,苏银霞也坑了自己的儿子。在舆论的压力下,于欢被减刑是可以预期的。而未来还想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的普通中产要注意了:等你的一笔钱借给了“老赖”而又要不回来的时候,谁来同情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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